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方法》(教财函[2019]10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目的: 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实践,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政治思想: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 遵守法律法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及学校规章制度。
品德: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综合表现: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年级要求:
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成绩表现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直接申请: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
破格申请: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此类申请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不具备资格: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6000元。
评审频率: 每学年评审一次。

核心要点总结:
硬性门槛: 中国籍、二年级及以上、成绩排名前30%。
关键区分:
排名前5% 可直接申请。
排名前5%-30% 需有“特别突出”的佐证材料。
奖励丰厚: 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403